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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四)优势互补与和谐共赢相结合。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使产业转移所涉及的转出地政府、转入地政府以及转移企业均能够在产业转移中获得实际收益。通过寻求共同利益结合点,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三、总体目标

  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与汕尾、潮州合作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进和深化与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产业合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格局。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1~2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按照"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要求,建立高效协调的"双转移"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共同发展,争当全省产业转移的排头兵。在列入省政府考核的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标中,力争年度考核评分保持在90分以上(优秀级)。

  四、产业转移类别、方式与布局

  (一)产业转移类型。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和在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外转移,以及部分大型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和市场布局的向外扩张。

  (二)产业转移的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环境建设相结合。产业转移以市场运作、企业自愿为主;政府制定产业转移的支持性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有序转移。

  (三)产业转移区域布局。对我省北部山区以强调植被和水源保护为主,引导我市企业投资林业、现代农业、旅游休闲等产业,推动部分无污染工业产业转移合作;对我省东部地区重点加强电子信息、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纺织服装、工艺品、玩具、电力、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皮革、五金不锈钢、陶瓷制造等产业转移合作;对我省西部地区重点加强港口、钢铁等重工业、海洋产业、现代农业、旅游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转移合作。

  五、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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