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工业企业分类引导。对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对深圳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以及本地大中骨干型总部企业和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优势企业,实行加强服务与财政扶持并重,支持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于生产加工环节外移,总部留在深圳的企业,积极创造环境,使其总部能扎根深圳,继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于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和在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做好协助退出、转移及优化提升工作;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牌、恶意欠薪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和关闭。
(二)搭建产业转移平台。统筹市区两级资源,集中用于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急需领域,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继续完善我市现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特别是要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与汕尾、潮州结对共建的两个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力争建设为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优良、产业特点明显、生态环境和谐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和转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1.协助解决转移企业的遗留问题,为企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转移企业原土地厂房的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转移企业的厂房用地,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其主动实施土地存量盘活。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企业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纠纷,根据产业转移的实际情况,对属于有序转移类产业的企业员工安排再培训,以适应新进产业需求。
3.加强我市异地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与建设。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整合全市资源,统筹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建设。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发展潜质较大的深圳产业转移工业园。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准入标准、产业布局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园。加大与周边城市合作力度,充分利用与汕尾、潮州等城市的合作基础,将结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4.搭建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各园区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异地产业转移工业园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和有计划地组织深圳企业赴产业转移工业园考察,引导有转移需求的深圳企业入驻;加强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加大投入,协助改善当地投资环境,搭建多种产业转移和企业"走出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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