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抽样检验频次。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主要保障措施
17.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把质量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质量兴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成立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兴市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18.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19.建立和完善政府质量激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名牌争创、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研制先进标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激励政策。
20.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着重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