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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利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2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杜绝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

  (二)整顿和提高药品质量标准。全面提高药品标准,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药品委托生产审批,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完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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