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集中调处。在做好积案清理的同时,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一梳理研判,进行科学分析,建立登记台帐,实行挂销号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要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优势,广泛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最佳的效果,切实做好集中调处化解工作。对一时难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特殊手段和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4、搞好结合。结合本次专项活动,继续大力加强司法所阵地建设,加快理顺管理体制进程,探索建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保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运会前集中组织一次摸底排查,搞好危险性评估,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要加大教育管控力度,确保重点人员去向明、控得住、矫治好。深入推广青岛市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经验,对刑释解教后“三无”人员,要严格落实衔接管理和安置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8月中下旬)。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一运社会稳控与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干警和调解员深刻学习领会姜异康、姜大明、刘伟、柏继民等省领导关于做好全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批示,将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向每一位同志讲清楚、讲明白,尽快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决策要求上来,引导广大干警和调解员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积极投身到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中去,齐心协力,共保十一运期间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使整个专项活动能够有条不紊、扎实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排查调处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中旬)。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空档,不放过死角,实现全方位覆盖。原则上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县(市、区)每月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做好登记,并由排查责任人和户主(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对象,要加大排查密度,进行重点排查,确保矛盾纠纷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