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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六政办〔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六安”建设,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真正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认识

  自2005年我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队伍初步形成,有关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环境逐步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或运行不正常;损害、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社会公民尤其是一些盈利性行业经营者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未成年人活动的健康场所缺乏等等。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整个社会在繁重经济发展和实际生活压力下,只顾及指标性工作,忽视或者无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造成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意识,是没有真正认识到目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这不仅表现在相关机构的少有作为,也表现在未成年人父母的非科学性教育和保护。从各方面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要大声疾呼,大力改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面向未成年人的有效、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使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更加生活化,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进而真正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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