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确录入,双向反馈。接生单位于孕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登录“六安市出生信息通报平台”,将《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中登记的有关信息录入《六安市出生人口信息通报系统》。各乡镇街计生办在24小时内对上报的出生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是本辖区管理对象的要及时录入省WIS系统,是辖区外的对象通过国家和省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向所在地进行反馈。
接生单位与驻地乡镇街计生办、县区卫生局与县区人口计生委之间要定期交换信息。每月5日前,接生单位将上月的出生登记信息下载打印,经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驻地乡镇街计生办,并抄报县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每月10日前,乡镇街计生办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接生单位的《安徽省出生医学登记表》原始登记信息和网上录入信息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发现错漏信息要查明原因,督促纠正,并向乡镇卫生院和驻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上月孕妇早孕、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信息(附件2)。
县区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在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分别向对方反馈上季度的出生和人口迁移信息。
(四)凭证入户,严格把关。公安部门要做好出生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应依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凭证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出生人口入户登记时,应认真核查申办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发现证明材料有可疑情况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属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属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准予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县区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等部门每月就出生人口信息进行一次会商,市出生实名登记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实现信息共享。
二、方法步骤
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公安局、统计局四部门协调配合和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15日)。主要是组织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同时,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技术力量开发“六安市出生信息通报平台”,为实现出生实名制登记网上通报做好技术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