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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阶段:培训准备阶段(8月16日-25日)。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共同负责,公安、统计等部门配合,对各卫生医疗保健机构、乡镇街计生办、公安派出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培训学习出生实名登记相关文件、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六安市出生信息通报平台”登录、录入及信息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26日起)。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四部门一定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将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市建立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卫生、人口计生和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沟通、协调和通报出生人口信息。县区人口计生委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加强出生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宣传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住院分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要进一步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县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接生单位定期检查,保证出生医学登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县区公安局要做好出生入户登记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从今年开始将把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卫生、人口计生、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人口计生信息的质量管理。各县区要定期对乡镇街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各接生单位的医务人员、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人员要如实登记,录入和上报出生人口情况(上报内容包括孕妇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籍贯、工作单位、职业、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或职业,以及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和胎次等)。对虚报、瞒报、拒报、滞报、篡改出生人口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授意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弄虚作假等行为,依照市监察局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和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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