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到2012年全省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5%以上的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近几年,先后启动实施了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五点一线”滨海大道绿化工程、百校千村绿化工程、辽西北荒山绿化工程等省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全面加快辽宁生态省建设步伐。但我省目前生态环境建设欠账较多,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必须下大力气整治,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加快建设绿色辽宁。通过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建设工程,大幅度增加全省森林面积,进一步提高森林质量,使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对保护我省国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实现林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把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二、积极落实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各项措施
该项规划整合了全省在建和拟建的造林绿化工程,是今后几年我省造林绿化工作的统一规划。规划建设期限为2010年至2012年,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702万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工程建设。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统一规划分别编制子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分别组织实施。二是工程建设要以集中连片的荒山、乡村道路及公路、铁路、主要河流两侧可视范围造林绿化为重点,尤其要重点整治毁林开荒形成的“小天窗”、开发矿山造成的“牛皮癣”等重点部位。三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树种,采取带、片、网、点相结合,乔、灌、草合理配置,实行飞、封、造有机结合。四是各级政府要通过资金扶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放活采伐政策、奖励龙头企业等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造林绿化。五是整合现有各类造林专项资金,整合各种可利用资金来源,整合各项相关政策措施,重点用于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六是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谁投资、谁经营、谁管护、谁受益,不植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各级主管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批。各级政府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三、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造林绿化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工程建设;公路、铁路等部门要做好交通干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带建设;建设部门要做好城区段的绿化工程建设;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及河滩地绿化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绿化工作,形成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搞好工程建设,加快绿化辽宁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