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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3.4 建设目标
  到2012年,完成全部规划任务,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35.13%提高到40.0%以上,林木绿化率由现在的38.42%提高到45.0%以上;到2015年以后,森林覆盖率可达到并稳定在42.0%左右,林木绿化率可达到并稳定在48.0%左右。通过不断完善绿化,加强管护,调整结构,使全省初步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生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 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全面改善我省人居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第四章 建设标准

  4.1 建设依据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2005)
  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
  辽宁省林业厅、财政厅《辽西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辽林字〔2009〕9号)
  4.2 造林方式
  4.2.1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设计为四种方式:一是裸根苗造林。适用于中层土以上、土壤肥力较好地块。栽植前,苗木要用清水浸泡等措施进行处理,植苗后及时覆土、踩实、灌水,确保成活;二是容器苗造林。适用于土层较薄、土壤肥力较低地块。整地坑盘要外高内低,以利于蓄水和灌溉;三是埋根造林。适用于杨树、刺槐、山杏等树种,一般采用1-2 年生苗根,埋根后覆土踩实、苗木顶端露出坑面5-10厘米;四是台田造林。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地面低湿、排水不畅的盐碱地造林地块。台田整地规格:台面宽3或5米,排水沟上口宽1米,底宽0.5米,沟深0.5米。对于相对集中、面积较大的盐碱地造林,应修建排水沟渠,构成排水系统。对农村路旁植树要求每侧2-3行,株行距1.5×3m,苗木规格,2年一级苗。
  4.2.2封山育林
  适用于疏林灌丛、残次蚕场和人工植苗造林困难的高山、远山、陡坡、土地瘠薄但有天然下种能力的地块。坐落在路旁、村旁等人为活动频繁作业地块,应设置1.5米高左右的铁丝网围栏或建生物围栏措施进行封育并加强人工管护;在深山、远山,人为活动相对较少的地块,可以人工看护为主加强封育管护。封山育林地段要建立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设专门管护人员巡护等。
  封山育林可辅以人工复壮、修剪并对目的树种进行留株、培育等综合措施。
  4.2.3飞播造林
  适用于高山远山人工造林难度大、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林(草)荒山荒地。播区面积一般不小于飞机一个架次的作业面积。同时宜播面积应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播区应尽量选择阴坡、半阴坡,阳坡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面积较小、坡度较缓地块可进行人工撒播。播种作业前要在种子外表粘着胶、药剂、肥料和添加剂等包衣材料,以增加种子重量,减少种子落地后的位移和鼠害,可播种单一树种,也可多树种混播,选择的树种及播种量见表1。

  飞播造林树种及播种量表

  表 1                     位:克/亩

树种名称油 松侧 柏刺 槐锦鸡儿荆 条
播种量350-500100-150200-300500-600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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