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按年度分:2009年投资2.8亿元,2010年投资11.4亿元,2011年投资15.2亿元,2012年投资17.4亿元。各市及各部门建设投资估算详见附表3。
5.3 资金筹措方案
本规划所需建设资金拟采取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利用世行贷款、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受益主体自我筹措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
5.3.1各级政府补助资金估算
1、补助标准
对各市造林实行定额补助的政策。参照国家工程造林和我省重点生态工程现行的补助标准,并结合我省林业生产实际拟定各级政府的补助标准为:宜林荒山荒地人工营造乔木林200元/亩,营造灌木林12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飞播造林40元/亩;灌木林地造林100元/亩;外资项目造林15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残次蚕场补植改造50元/亩;农村路旁植树1.5元/株;非林地造林100元/亩。对各部门造林给予适当奖励。
2、补助金额
经测算,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约为18.0亿元(补助资金中包括辽西北荒山绿化工程补助2.2亿元、09年安排的90万亩任务补助资金1.3亿元和40.7万亩外资项目造林配套资金0.7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8.5%。其中,公益林补助资金13.3亿元,占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73.9%;商品林补助资金4.7亿元,占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26.1%。
3、各级政府筹措资金来源
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由争取中央支持和省、市、县政府共同承担来解决。
1)中央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补助资金投向和近几年资金争取的实际情况,2010年到2012年3年内争取落实国家补助资金3.0亿元,加上09年争取的1.3亿元,共计4.3亿元,占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23.9%。
2)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是重点补助公益林、路旁植树;二是重点补助辽西北地区;三是对商品林适当补贴;四是对部门造林不予补助,待工程完成后适当奖励。
根据上述原则及各地财力情况确定省对各市以奖代补的不同比例。
经测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7.8亿元,占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43.3%。剔除辽西北荒山绿化工程造林补助资金2.2亿元,三年建设期内,省财政尚需安排以奖代补资金5.6亿元。其中,2010年1.2亿元,2011年1.9亿元,2012年2.5亿元。省对各市的具体补助数额按年度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落实。
3)市以下各级政府补助资金
市以下各级政府筹措补助资金约为5.9亿元,占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额的32.8%。
5.3.2其他方式资金筹措
剔除各级政府补助资金18.0亿元,工程建设其余资金为28.8亿元,占总投资的61.5%,由相关部门、世行贷款、社会各界及受益主体等筹措解决。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生 态效益
森林是生态环境的主体,具有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营养物质积累,净化大气环境,农田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游憩等多种功能。工程建设新植林达到全省林分平均水平时,根据现有森林生态效益评价指标测算,总的生态效益每年可达568亿元,不考虑其它因素影响,全省森林生态效益可在目前的2918亿元基础上增加到3486亿元。
6.2 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包括木材生产和经济林果品生产两方面,经测算,直接经济效益平均每年可达19.6亿元。
6.3 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