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安大学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购置教学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外资〔2009〕1277号)
省教育厅:
你厅陕教字〔2009〕68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审批延安大学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购置教学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安大学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购置教学设备项目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498万欧元(约合4980万元人民币,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按1:10计算),用于购置教学和科研设备1345台/套。项目总投资6158.34万元,外国政府贷款以外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二、本批复及项目外债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复核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过期自动失效。所借国外贷款由延安大学负责偿还,陕西省财政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