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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省对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偿债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分县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奖补办法计算确定,并采用“预先拨付、年底清算”的办法下达。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单设“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补助资金”专用预算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国库单一账记户体系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

  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工作部署。

  (一)摸清底数。在各县市区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省税改办统一组织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各地债务数额以县为单位,逐乡、逐村、逐校、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汇总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

  (二)锁定债务。县级政府对本县农村“普九”债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税改办负责审核认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有异议的问题,由省税改办核实后根据政策规定予以解释,并将最后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计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县级政府要根据省税改办最后认定的债务数额,在对应的乡镇、村、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债务人、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债务无异议后,最终锁定债务。

  (三)建立台账。县级政府要根据锁定的债务,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等进行分类,建立完整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统计资料台账,逐笔记录债务详细资料,并根据本地债务化解工作的进展,化解一笔,核销一笔,实行动态管理。

  (四)清偿债务。经审计锁定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23.33亿元。其中,“普九”债务9.05亿元(农村学校6.92亿元,县城区学校2.13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14.28亿元(农村学校10.52亿元,县城区学校3.41亿元,国有农林场0.35亿元)。全省普九债务清偿工作将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总体规划是:2008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市县筹措1亿元,会同中央奖补资金,全面化解农村和城区学校“普九”债务9.05亿元,提前一年完成中央提出的“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普九”债务较少或提前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县市区,按照省财政测算确定的年度应化债额度,进一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009年,由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市县筹措2亿元,化解剩余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两年内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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