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有关内容在《值班快报》中综合反映。
三、信息报告方式
(一)工作日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二)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按领导批示或指示办理。
(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批示后,以《漯河值班信息》形式,由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省政府值班室。
(四)当日接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编印《值班快报》,报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每周周日下午将当周突发事件信息摘编《一周值班信息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编入摘报内容,周一报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
(五)如遇到主送的市政府领导出差、出访时,经请示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后,按领导指示报送。
四、突发事件处置中信息处理要求
(一)接到市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等有关方面传达,并将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向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同时,要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有关领导。接到市委有关领导批示件后,要及时按批示要求报送有关领导,转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并分报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二)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及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或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信息日报、专项和综合报告,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要详细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事件情况、伤亡情况、采取措施、市领导批示指示和指挥抢险情况、落实及反馈情况等,力求详实。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对相关信息、领导批示、处置情况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要件不全的要及时补充,做好存档。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的相关信息保密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及时提出建议,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按要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