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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税务局。

  (二)新增的职责。

  1.增加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

  3.增加反避税的职责;

  4.增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部监督职责,健全内控机制;

  2.加强纳税服务职责,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解释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四)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管理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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