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对全省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

  (六)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七)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全省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及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

  (八)承担省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市州粮油储备,协调在甘中央储备粮油管理。

  (九)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油仓储管理,负责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和颁发省内粮油质量标准。

  (十一)制定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

  (十二)制定全省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

  (十三)指导协调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四)负责全省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全行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十五)负责省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十六)指导全省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事、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机关资产财务管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保障工作;牵头对市州粮食部门和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的评价、考核;组织实施全省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工作;承担老干部、统战、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调控处。

  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粮食安全预警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应急方案,提出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粮油储备管理,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指导市州粮油储备工作,协调在甘中央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提出全省粮油进出口计划;协调落实省外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粮调入计划;承担对全省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检测和分析,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质量等信息;拟订全省社会粮油流通统计制度,承担全省社会粮食流通及粮油加工等统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