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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监督检查处(粮食购销处)。

  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和最低库存量标准;监管原粮质量与卫生;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管理职责;拟订全省商品粮指导性购销计划,指导市场收购;组织协调各类政策性粮油购销;组织协调省内及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省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全省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督促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请拨、计算、分解和拨补省级储备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落实粮食企业各种专项资金;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内部审计业务。

  (六)仓储处。

  指导全省粮油仓储工作,贯彻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标准;负责粮油质量标准工作,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和颁发省内粮油质量标准,规划和指导全省粮食质量体系建设;负责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和储备粮轮换的验收工作;负责全社会科学保粮技术的推广及规范,指导全省安全储粮;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粮食物流体系、粮油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负责省级储备粮库扩建项目工作;协调粮油调运工作。

  (七)行业发展处。

  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综合协调行业改革与发展;协调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省粮食产业化政策,指导产业化经营;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依法行政,负责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承担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召集粮食行政复议和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牵头起草本省有关粮食流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局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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