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财务及经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财务经费规定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参与重大产权和资源纠纷的查处、协调工作。
(七)规划基建处。
负责研究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布局、分类和规范化建设;落实监狱狱政建设、生产性建设投资和编制投资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监狱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狱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招标、施工、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八)劳动改造监管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劳动改造工作。拟订罪犯劳动改造规划和劳动管理、考核、报酬、保护、改造评估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政治部:负责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警察队伍建设,协调指导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的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警察队伍建设,指导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监狱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监狱管理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科以下干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监狱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及工资基金、人民警察警衔、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企业的人事、劳资及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立功的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24名。其中:第一政委1名(省司法厅厅长兼),局长1名(副厅级),政委1名(副厅级),副局长、副政委4名(正处级),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处级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