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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经济研究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全省经济运行、投资、物价等宏观调控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农村经济研究处(甘肃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承办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移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农村固定观察点在“三农”问题方面的调查研究。

  (四)工业经济研究处。

  承办全省工业、交通、能源、建筑、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财经贸易研究处。

  承办全省财政、税务、金融、商贸、消费、旅游、市场监管和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六)科教文卫研究处。

  承办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七)社会发展研究处。

  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事、民族、宗教、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信息研究处。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重大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暂保留事业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承担原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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