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市州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市、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市州统计系统的政务工作。
(二)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处。
拟订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全省统计调查计划、全省统计制度;拟订全省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市州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实施;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