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市州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指导各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六)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市州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九)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工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出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十)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环境统计数据;开展社会评价、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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