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9〕14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
浙江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浙江省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应根据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农远工程)建设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农远工程三年规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农远工程年度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应于每年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教育厅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
市县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 农远工程分多媒体教室建设、计算机教室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教师培训和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建设等5个子项目,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分担。资源编制、教师培训、网络平台软件(网站)建设经费由省全额承担;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硬件建设经费,省按“三类法”补助,即一类地区补助70%,二类地区补助50%,三类地区不补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