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指导,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职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