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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归口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四)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信访与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承担所监管企业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内设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84名,暂保留原核定的事业编制45名。总编制中含国资委纪委、监察机构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4名。其中:党委书记兼主任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兼监察专员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和国资委纪委各室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8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保留外派监事会后勤事业编制5名。

  (三)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有关职责分工:

  1.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省政府国资委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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