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和引进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和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