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承办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审批和年审,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省内电影制片单位剧本立项、摄制的影片审核、上报工作;履行全省的电影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指导和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并监管电影科技研发应用及推广、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征缴和管理使用;负责对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活动的市场监管。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审核报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和制作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审核审批或报批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报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审批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审核报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报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审核审批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省内的落地与接收。
(六)科学技术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技术台站建设设备订购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会同规划财务处管理广播影视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负责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科技奖励。
(七)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投资计划的拟订和编报,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督查各有关单位经营创收;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完成全局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全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管理的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各单位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新闻记者证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全省播音系列职称评审和全省广电行业普通话等级培训考核测试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侨务、统战、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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