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局政务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资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业发展研究课题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标准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旅游统计;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工农业旅游工作。
(三)宣传推广处。
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形象宣传;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项旅游节会活动;负责省内旅游区域合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负责全省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旅游投资项目与计划,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省内A级景区的评定;负责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推荐申报及资质认定和全省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贯彻实施旅游行业法规、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省内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星级饭店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