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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及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平时: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规范全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城市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发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信息传输网络和警报设备作用,为政府防灾提供相关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为群众提供灾害避难场所。

  (四)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监督、指导、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

  (五)组织制定并落实人民防空通信网、警报网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省人民防空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的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审批、定额管理、质量监督、造价审查及竣工验收;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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