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省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市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
(九)指导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部门、市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
(十)负责定期清理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负责仲裁机构组建的审查和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十二)承担省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全省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十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建设和管理省政府法制网站。
(二)经济法规处。
负责编制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经济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起草、审查协调、清理修订工作;指导涉及法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具体应用解释的有关事项。
(三)行政法规处。
负责编制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行政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起草、审查协调、清理修订工作;指导涉及法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具体应用解释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