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管理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和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六)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推进人口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特别扶助、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编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督察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机关信息化建设、信访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报的建议;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四)流动人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