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及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科技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县科技进步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重点新产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组织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基金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五)科研条件财务处。
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检查指导和推进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