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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引进技术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举办科技展览等事宜的审批职责;联系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建议;省科学技术厅与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归口管理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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