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和招募医学院校毕业生,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完成对县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乡村医生等各类农村卫生人员约3万人的培训工作。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3000人。(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组织31所三级医院与93所县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设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试点(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5%的农村居民先行试点。(省卫生厅负责)
2.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约接种104万人,占应接种人群的31%。(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生殖道感染、宫颈癌检查(35-39岁)8.6万人,乳腺癌检查(40-59岁)1.4万人;为全省农村30万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对住院分娩给予补助。(省卫生厅负责)
4.为1.3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5.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省财政厅负责)
6.完成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年度工作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