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禁止传销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和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八)企业注册处。
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全省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省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承担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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