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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出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州工商局领导班子及县区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正职行使管理职责;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处。

  负责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以及相关技术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信息数据的开发和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将公平交易局更名为市场监督执法局,保留行政编制3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三)有关职责分工:省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分别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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