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宗教方面外事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全省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及穆斯林朝觐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督促检查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二)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审批或备案工作。
(五)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指导各市州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宗教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