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省质监系统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经费申报、分配及拨付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基本建设、行政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全省质监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报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申报、初审、登记工作,监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加贴、使用,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人事处。
负责全省质监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任免及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职工津贴补贴、职称评聘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管理挂靠本局的协(学)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省质监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五)质量处。
负责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牵头落实与地方政府签订产品质量目标责任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振兴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国家和省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监管名牌产品培育和评价工作;建立和组织施行重要工程设备的监理制度;组织调查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技术。
(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处。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责。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和工业产品管理办法,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贯彻执行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和部署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络,统一管理各专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在我省的监督抽查,下达检验计划并定期向社会通报检验结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结合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制定我省重点监督的省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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