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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与外省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省政府参事围绕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省情、国情,了解和掌握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工作的部分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并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有关重大活动和专题调研工作。

  (三)组织省政府参事深入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政府工作报告》稿及重要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省政府参事与外省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省政府参事列席省人代会、出席省政协会议。

  (七)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省政府参事积极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参事遴选事务。

  (九)负责为省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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