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甘政发〔2009〕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省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激活各种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甘肃建设,走出欠发达地区、西部老工业基地的自主创新道路,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申报和创建国家(部门)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硕士联合培养点等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各自掌握的科技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予以项目资助或奖励;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紧密型技术研究开发联合体;建立并完善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激励机制。
(二)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税收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按照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要逐步达到3%以上;到2012年,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的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的75%以上。
(三) 组织实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落实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金融和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 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支持企业采用和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财政科技投入有计划、有目的地支持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全球化活动,对重大发明专利申请以及相关标准制订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对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的专利项目及发明人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