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建立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由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优势学科和技术资源,通过成果转让、委托(合作)开发、共建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实体等多种形式组建一批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共同承接政府重大研发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 加强政府对产学研合作的引导支持。组织若干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通过招标等形式,委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鼓励企业与省级产业化科技计划联合设立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由企业提出技术难题,相关部门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攻关;建立由科技、经济、教育、人力资源、金融等部门参加的产学研合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
(七)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工作机制,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技术创新型示范企业;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把创造社会财富、获得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作为技术创新标准。
(八)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集成各类科技中介资源,在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创业孵化、科技评估、信息咨询、技术经纪、技术交易、融资担保等中介组织为骨干的机构,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以应用为导向、以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九)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围绕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有利于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的成长与发展,有利于提高我省科技整体实力和水平,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科技管理水平,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修订技术鉴定、成果奖励等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和成果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管理、由中介机构参与的专家评价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探索评价评估机构资格认证及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十) 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市州建立常设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信息市场,加强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鼓励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后,其取得的业务收入,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转化新型实用的科技成果,提高转化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