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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

  (十六) 实施民生和农村科技行动计划。以重大关键技术项目为切入点,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逐步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成为研发、推广、服务的主体,创新农村科技服务模式,启动实施甘肃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发展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与现代农业科技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计划、健康科技计划、粮食和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绿色生态和环境保护科技计划、循环经济科技计划、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科技计划,加快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建设步伐。

  三、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保障机制。

  (十七) 稳步增加和规范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并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调整财政科技投入与支出结构,完善资金集成度;建立适应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规范项目投资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资金;各级财政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或专项经费,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十八) 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相结合。有效配置和利用财政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短期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探索适应科技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企业、科研单位与商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金融租赁等新的合作业务,扩大银行授信额度。

  (十九)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资源调研工作,发挥证券、期货、信贷、创投、产权交易等机构的优势,鼓励和扶持基本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促进甘肃高新技术企业上市。

  (二十) 引导创业投资快速发展。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发展,引导其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凡在省内注册、从事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或投资担保额占全部对外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少于70%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我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和企业贷款担保制度。

  (二十一) 建立财政资金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应优先首购、订购,重大建设工程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且采购国产设备比例不低于总造价的60%;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评价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督促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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