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省政府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参与省委重要会议的文件起草工作。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组织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
(六)负责政府系统调研机构和社会研究机构课题的协调工作,负责省际间调研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室内外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