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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综合研究处。

  承办全省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领导讲话或修改部分综合性报告等文稿;起草、修改有关新闻稿和宣传材料;编辑《调查研究报告》刊物。

  (三)宏观经济研究处。

  承办全省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投资、消费、对外开放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和草拟全省区域发展战略;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贸易研究处。

  承办全省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及时掌握全省工业生产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意见;承办省“一线两带”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农村经济研究处。

  承办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县域经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研究处。

  承办全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乡建设、社会稳定、廉政建设、民族、宗教、侨务、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七)省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

  负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对口协调,完成交办事项和课题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组织和协调社会各界研究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全省重大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组织政府系统调研成果评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l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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