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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0年)的通知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主城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定期调度,积极推进。

  主城有关区(含北部新区)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度情况,市环保局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及时通报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负责督促落实。主城有关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经费,搞好保障。

  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市、区财政资金补助为辅。可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单位进行财政资金补助。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实施煤改电的单位,继续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用户合理用电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价〔2005〕568号)有关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对煤改气单位免收天然气初装费,调整并降低安装工程费、燃气工程设计费、锅炉检验费、管网施工临时占道费等费用,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的优惠力度。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

  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能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市政府根据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实施计划对主城有关区政府(含北部新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问责。

  附件:1.2009―2010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汇总表

  2.2009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3.2010年主城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1:
  2009―2010年主城区燃煤设施
  清洁能源改造计划汇总表

年度

类 型

数量

(台)

总蒸

吨数

燃煤量

(万吨/年)

燃气管网

铺设长度(米)

需天然气量

(万立方米/年)

投资概算(万元)

天然气

管 网

炉窑

改造

合计

2009

锅 炉

104

224

19.84

66695

11222

10004

5225

15229

窑 炉

81

75.7

4.47

大 灶

177

0

0.87

茶水炉

53

0

0.27

小 计

415

299.7

25.45

2010

锅 炉

91

243.7

20.26

202750

10472

30413

4975

35388

窑 炉

41

41.1

2.43

大 灶

143

 

0.35

茶水炉

29

 

0.14

小 计

304

284.8

23.18

合 计

719

584.5

48.63

269445

21694

40417

10200

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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