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8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渝府发〔2009〕81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基本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基本方针,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力度,通过对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小危化企业)整顿关闭,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3年内关闭小危化企业50家,占全市小危化品生产企业总量的20%。其中2009年关闭15家,2010年关闭18家,2011年关闭17家。通过关闭小危化企业和加强安全生产,促使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事故死亡人数稳中下降。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关闭原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关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任务、数量、标准、条件、政策、措施等。
(二)依法关闭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关闭。
(三)阳光关闭原则。关闭工作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四)和谐关闭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困难职工救济救助以及土地复耕、环境治理、小危化企业周边群众的水电和道路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