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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省卫生厅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统筹资金有结余且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2.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分别负责)
  3.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与医保同步结算平台,推进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工作,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制定出台江苏省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省卫生厅负责)
  2.研究制定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根据国家核定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零售指导价格,以及我省调整增加的基本用药品种价格,结合招标情况,核定公布江苏省基本用药统一采购价格。
  (省物价局负责)
  4.全省30%的县(市、区)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5.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6.根据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制定出台江苏省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省卫生厅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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