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导督促各地按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选择镇江市和1家省直医院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各辖区市自行组织试点,或选择1-2家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逐步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4.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外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制定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
主要工作目标:
1.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制度和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省卫生厅、省监察厅负责)
2.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选择部分医院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