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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按其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2010年,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强市和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到2011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十五)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纳入预算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绩效考核结果,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六)调整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服务功能。按照《沈阳区域卫生规划》,制定《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明确全市公立医院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和人员编制,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整合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建立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医疗、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龙头,由若干个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服务双向转诊。制定实施沈阳市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2009年底前完成6所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2010年全部投入使用。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严格执行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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