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沈阳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0年底前,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全市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信息资源,理顺卫生信息化管理体制,促进公共医疗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合理利用。
(十八)逐步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政府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积极探索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兴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2009年,以市属医院、厂企医院和区属二级甲等医院为重点,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2010年,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适时启动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沈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目标,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配套文件,解决改革推进的各种问题。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改革所需资金,保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逐年增长,并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为了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根据初步测算,2009-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新增投入2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入15.9亿元,区、县(市)级政府投入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