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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予以公布。
  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同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称

普宁寺

镇宁寺

灵山寺

井井寮旧址

鞍山焦耐院办公楼

黄瓦窑遗址

贾台商周遗址

险渎县遗址

西山丹国医院旧址

四方台烽火台

时代

二十世纪初期

近现代

商周

地址

立山区沙河北岸

千山区达道湾镇烟狼寨村

立山区沙河镇

铁东区五一路

铁东区南胜利路27号

海城市析木镇

台安县洪家乡

台安县新开河镇

岫岩县  县级

千山区四方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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