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鞍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现将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予以公布。
请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同时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鞍山市第七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 名称
普宁寺
镇宁寺
灵山寺
井井寮旧址
鞍山焦耐院办公楼
黄瓦窑遗址
贾台商周遗址
险渎县遗址
西山丹国医院旧址
四方台烽火台
| 时代
清
清
清
二十世纪初期
近现代
清
商周
汉
清
明
| 地址
立山区沙河北岸
千山区达道湾镇烟狼寨村
立山区沙河镇
铁东区五一路
铁东区南胜利路27号
海城市析木镇
台安县洪家乡
台安县新开河镇
岫岩县 县级
千山区四方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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